11月25日是“11·25”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雁塔法院執行局精準發力,依法執結首例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案件。通過“法院+婦聯”聯動協作,對拒不履行司法禁令的被申請人張某(化名)當場訓誡,并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這張雁塔法院針對此類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以司法硬實力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牢“安全屏障”,彰顯對家暴行為“零容忍”的堅定立場。
申請人李某(化名)因遭受張某的騷擾、跟蹤及不當接觸,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危險。為尋求法律庇護,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向雁塔法院緊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嚴格審查,認定李某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迅速依法作出裁定:
禁止張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張某以任何形式騷擾、跟蹤、接觸李某及相關近親屬;
禁止張某在李某住所三公里范圍內從事影響其正常生活的活動。
然而,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張某仍無視司法權威,違反禁令規定,給李某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無奈之下,李某向雁塔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法律紅線絕不容觸碰!” 雁塔法院受理案件后,啟動“快查快辦”機制,第一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和社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通過約談雙方當事人、核查佐證材料等方式全面固定案件事實,形成完整證據鏈,將張某的違令行為牢牢鎖定。
為實現“懲戒+教育”雙重效果,雁塔法院迅速聯動雁塔區婦女聯合會開展聯合處置。執行現場,黃沖法官向張某重申:人身安全保護令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被申請人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法院可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雁塔區婦聯副主席楊璐同步從家庭倫理、社會公序良俗及雙方家庭影響等角度,對張某進行耐心勸導,引導其深刻認識自身行為的危害性。
鐵證面前無可辯駁,在法理情理雙重感召之下,張某表示接受處罰,足額繳納1000元罰款,并鄭重承諾今后嚴格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
下一步,雁塔法院將持續深化與公安、婦聯、社區等多部門的協同聯動,健全“線索快接、證據快固、案件快辦、長效跟進”工作機制,讓人身安全保護令真正成為受害人的“護身鎧甲”,以司法力量守護每一個家庭的平安與和諧,對任何觸碰法律紅線的家庭暴力及違令行為,堅決依法嚴懲不貸!(來源: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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