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經濟南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旨在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文明執法水平,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

在執法規范方面,《規定》細化了多項具體要求:執法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保持儀容整潔;用語要文明規范,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性語言;對老年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應提供必要協助,優先采用教育勸導方式;嚴禁實施暴力執法、選擇性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為。

《規定》還突出強調了柔性執法理念,要求行政執法單位優先采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依法落實“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等制度。同時,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制度,嚴格控制入企檢查頻次,推進跨部門聯合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在監管方式上,《規定》鼓勵運用智慧化監管手段,推行在線監管、遠程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模式,減少入企現場檢查次數。(來源:濟南市政府辦公廳)

編輯: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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