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保護購房者權益,預防“一房多賣”“先賣后押”情況,新版示范文本闡明預告登記重要性,在條款部分進一步明確預告登記辦理流程。

同時,新版示范文本新增“買賣雙方可約定紙質蓋章合同送達買受人的最長時限,逾期不送達的,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內容。

針對產權轉移代辦收費爭議問題,征求意見稿增設“買受人是否選擇通過出賣人指定的第三方產權代辦單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選項,讓購房者有了選擇權,購房者選擇產權代辦服務后,雙方再具體約定費用標準及承擔主體。

征求意見稿根據新法規政策要求對示范文本做了條款更新。根據2020年發布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19條關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的規定,更新了示范文本。對于開發商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示范文本規范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x年(最長不超過二年)”。

根據《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示范文本增加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的內容。

此外,為讓購房者在合同簽約前集中了解相關部門管理要求,更有利于保護自身權益,征求意見稿列出22條特別提示內容。如強調出賣人不得拒絕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代收代繳購房者應繳稅費,不得以繳納代辦費作為房屋查驗和交付的前提條件。

編輯: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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