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浮宮(資料圖)
當地時間11月28日,巴黎檢察院發布公告稱,涉嫌在盧浮宮盜竊案發生時出現在現場的第四名嫌疑人于當日被正式立案調查。該男子1986年8月出生于塞納-圣但尼省,此次因“有組織團伙盜竊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以及“為實施犯罪而結成犯罪團伙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被起訴。
巴黎警察局下屬的打擊黑社會犯罪大隊(BRB)和中央打擊文物走私局(OCBC)在預審法官的指導下,仍在繼續開展調查,包括追查被盜珠寶、進一步厘清每名嫌疑人在該犯罪團伙中的具體角色,以及明確盜竊案的策劃和實施過程。(總臺記者 陳明磊)
編輯: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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