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2日消息(記者 費權)近日,河南鄭州一則令人痛心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23歲男生與朋友打車游玩時,因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帶,司機為緊急避讓前方電動車而急剎車,致該男生頭部猛烈撞向前排座椅,當場脊椎骨折、呼吸心跳暫停,最終確診高位截癱,需長期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

近年來,隨著安全意識的提高,前排駕乘人員一般都能自覺系好安全帶,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的現象比較普遍。那么,不系后排安全帶是否違法?后排安全帶的重要性究竟有多高?

此次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司機是為避讓電動車剎車,責任該算誰?”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此類事故的責任劃分需圍繞三大主體精準判定,并非簡單的“單一歸責”。

司機與車輛運營方需承擔相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承運人對乘客的安全負有保障責任。若司機存在疲勞駕駛、超速行駛或操作不當等過錯,導致急剎車的必要性存疑,司機需承擔主要或全部民事賠償責任,網約車、出租車所屬公司還需承擔連帶責任;若急剎車屬于“緊急避險”情形,如電動車突然橫穿道路且無法避讓,且司機操作符合規范,則無需擔責,賠償責任應由引發險情的電動車駕駛人承擔。李澤瑞強調,無論事故成因如何,司機都有義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若未履行這一義務,即便剎車本身無過錯,也可能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補充責任。

乘客自身需為未系安全帶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這一法定義務并不區分前后排。在司法實踐中,即便乘客對事故發生無直接責任,但如果未系安全帶的行為擴大了損害結果,法院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過失相抵”原則,判定乘客自擔少部分的民事損失。

第三方責任需根據具體成因判定。若急剎車源于車輛故障,或道路維護不當,則車輛廠家、維修機構或道路管理部門需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從鄭州這起事故的核心情節來看,‘未系安全帶’這一關鍵疏忽,是導致損害結果加重的主要原因!

安全帶系與不系差別有多大?

現實中,不少人存在認知誤區,認為“后排不系安全帶頂多罰幾十塊,沒必要系上讓自己不舒服”。李澤瑞律師指出,這種想法忽略了法律的雙重價值:處罰只是警示手段,核心在于規避風險;而一旦事故發生,未履行法定義務的過錯,終將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損害承擔。

法律層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系后排安全帶早已明確違法。目前,針對后排不系安全帶的處罰標準因地區而異,而且部分地區已進一步將司機“未提醒后排乘客系安全帶”納入處罰范圍。李澤瑞表示,盡管目前處罰力度相對較輕,但“違法性”的本質從未改變。更關鍵的是,法律不會因“處罰較輕”而豁免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當幾十元罰款與“終身癱瘓、高額醫療費”的嚴重后果相對比,任何僥幸心理都顯得得不償失。

安全保障層面,安全帶是“生命帶”的屬性從未改變。中汽研汽車檢驗中心進行的碰撞試驗顯示,一輛商務車50公里每小時正面碰撞時,后排未系安全帶的乘客會因慣性前沖,不僅自身遭受重創,還會對前排乘客造成二次撞擊!班嵵菔鹿手校猩且驗槲幢话踩珟Ч潭,如同‘被拋出的重物’撞向前排,最終導致脊椎斷裂,而這一悲劇本可通過正確系安全帶大幅降低!蔽錆h某交警表示。

類似警示案例屢見不鮮。近期成都兩起網約車事故中,未系安全帶的后排乘客均因撞擊導致頸椎骨折或顱腦損傷不幸離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數據更具說服力:規范使用安全帶可使致命交通事故中生還率提高60%,駕駛人、前排乘客、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帶時,死亡率分別會提高37.7倍、10.6倍和3.1倍。這些數據與案例反復證明,車輛行駛中并無絕對 “安全區”,不系安全帶本質上是用生命賭僥幸。

“一時的疏忽,可能換來一生的代價! 該交警提醒,后排乘車不系安全帶并非 “無關痛癢的習慣”,而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義務,既會提升傷亡風險,還可能自擔部分損害責任。大眾需徹底摒棄僥幸認知,將 “上車即系安全帶” 作為乘車鐵律,無論前排后排、路程遠近,用舉手之勞守護生命安全。

編輯: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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