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龐珂)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教育廳于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普惠托育服務預收費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并規(guī)范機構收費行為。
河南明確了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范圍,包括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政府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及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收費分為基本服務費(保育費和住宿費)和其他服務費(如伙食費、材料費):公辦和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授權各省轄市政府等制定基準標準和浮動幅度;幼兒園托班基本服務費參照幼兒園收費方式管理。收費標準需根據(jù)服務成本、市場供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建立目錄清單制度,未公示或違規(guī)不得收費。
河南要求,該服務預收費用周期按月或按季度自愿交納,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超過一半的按整月收費。
《中國教育報》2025年11月28日 第01版
編輯:吳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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