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0日消息(記者 宓迪)今年4月份,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記者近日不完全梳理,近期多家中小銀行對相關業務進行了調整,部分機構合作名單呈縮減態勢。專家認為,在助貸新規的推動下,相關調整是達到監管合規要求與謀求業務自主轉型的必然選擇。

部分中小銀行調整相關業務

根據助貸新規,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商業銀行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

記者關注到,從公開信息來看,近期多家中小銀行對相關業務進行了調整。11月5日,龍江銀行在官網披露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機構名單,名單中僅有一家機構且合作狀態為“已停止合作”;11月6日,烏魯木齊銀行在官網披露公告稱,自2025年10月1日起,烏魯木齊銀行已停止開展合作類個人互聯網消費貸款,并披露目前存量業務涉及的合作機構;11月6日,贛州銀行在官網披露該行互聯網助貸業務中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名單,三家機構合作狀態均為“已停止合作”。

此外,貴陽銀行副行長李松蕓在今年的第三季度業績說明會上表示,該行基于市場環境和監管要求,主動對業務策略進行了調整,目前與互聯網銀行合作已到期,無新增互聯網平臺業務,僅有存量業務在正常管理。該行重點轉向發展自主數字信貸能力,推動零售業務穩健發展。

億聯銀行9月份披露的關于該行合作導流獲客機構的公示顯示,該行合作獲客機構共有10家,較6月份公告增加一家;而該行2024年11月披露的一份公告顯示其合作獲客機構曾達到56家。

中小銀行需構建自主數字信貸能力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對央廣財經記者表示,在助貸新規的推動下,中小銀行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調整是應對監管合規要求與謀求業務自主轉型的必然選擇。這些調整短期內雖可能帶來業務收縮與運營壓力,但長期看具有積極意義,它促進銀行從過去依賴外部流量導入的粗放模式,轉向構建自主風控與數字信貸能力的發展路徑。

“這種轉變有助于銀行減少對合作平臺的過度依賴,通過加強自身在獲客、風控等核心環節的能力建設,最終增強業務的穩健性與可持續性,完全符合監管引導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提升自主服務能力的政策導向。”薛洪言說。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認為,近期多家區域性銀行暫停新增互聯網助貸業務或大幅縮減合作機構數量,主要是中小銀行出于落實助貸新規、確保監管合規以及降低不良率壓力等方面的考慮。

婁飛鵬表示,助貸新規明確商業銀行須對助貸業務的貸前調查、風險評級、貸后管理等環節實施全面管理,不得依賴第三方機構的核心風控能力,要求中小銀行更好履行自身的責任。同時,在名單制管理下,中小銀行大幅壓縮合作機構數量。在他看來,區域中小銀行普遍缺乏獨立的數字化風控體系與高質量數據積累,難以構建自主的反欺詐與信用評分模型,風控能力薄弱,同時,科技投入有限、數字化轉型較為滯后。

婁飛鵬建議,中小銀行需要構建自主數字信貸能力,推動零售業務穩健發展,擺脫路徑依賴;聚焦區域深耕,憑借地緣人脈與靈活機制建立高客戶粘性,打造“小而美”差異化優勢。在助貸機構合作上,婁飛鵬建議中小銀行與具備合規資質、數據透明、風控可驗證的頭部平臺合作,并通過協議明確權責邊界。

薛洪言表示,商業銀行在新規下發展相關業務需把握清晰的邏輯鏈條:首要任務是筑牢合規底線,確保合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嚴格符合監管要求,這是所有業務開展的前提。在此基礎上,關鍵在于強化自主能力建設,全力發展自主獲客渠道與風控模型,掌握業務主動權。與此同時,必須提升全面風控水平,既要優化自身的風險識別與定價能力,也要加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評估與風險隔離。最后,應在合規與自主的基礎上優化合作模式,與優質機構建立權責清晰、優勢互補的共生關系,而非簡單的流量買賣,以此實現業務的穩健發展與服務質效的持續提升。

編輯:朱麗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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