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1月26日消息(記者 付美斌)11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該局于11月25日印發《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12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切實減輕患病家庭醫療負擔。

根據《通知》,提取范圍覆蓋繳存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申請條件為,因患重大疾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經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實際支付金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1萬元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按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確定,且不超過繳存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在申請辦理方面,《通知》明確業務需依托海南省醫療費用結算信息聯網辦理,繳存人應自醫療費用結算之日起,在當年度或次年度內提出申請。對于聯網可自動核驗配偶、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的,實行零材料承諾制辦理;聯網未能獲取相關關系證明的,繳存人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公證書等證明材料承諾辦理。繳存人可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申請,線上登錄“海易辦”APP或海南省政務服務網辦理,線下前往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辦理。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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